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第十四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经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申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召开评议会评议,拟授予教育学部王浩文等10名教职工“十佳青年”称号,现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1. 王浩文 教育学部
2. 韦斯门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3. 尹佳斌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石千惠 体育与健康学院
5. 刘 伶 校长办公室
6. 杨祝顺 法学院
7. 杨真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8. 林茜颉 化学与药学学院
9. 唐 雯 音乐学院
10.蒋春生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公示期为3天,时间从2023年5月9日起至11日止。如对上述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反映。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636室,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3692526。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