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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23-02-26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3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导津贴对象
    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被区内外高校授聘,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
    (二)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供);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
    (四)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

(五)博士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学制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供)。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津贴申报材料,于20233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53060377@qq.com研究生院与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并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凤洁(研究生院),3699816; 龙秋媛(人事处),3690080

 

附件: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

 

 


 事 处


 20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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