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扬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前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桂老通字〔202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3年春节前组织开展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安排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由离退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其中关停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慰问,由离退处统一负责。请各学院(部) 、各单位在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造册提交财务,并于1月20日前完成慰问工作。
(三)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的慰问,由人事处负责发放慰问金。
二、慰问费标准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慰问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用心用情开展慰问活动,把开展慰问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在慰问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要把慰问活动同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结合起来,对老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注意向老同志通报本学院(部)、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要勉励老同志积极发挥优势,为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离退休工作处
人 事 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