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本科教学工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入口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开云手机入口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中所列的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成果和项目。
(二)本科教学工作各类奖励成果和项目的产出时间限定为2022年,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依据自评表指标分别限定为2022年和2021-2022学年(附件6)
(四)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定时间限定为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
1.根据《办法》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个人(团队)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佐证材料。
2.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申报,其他项目组成员无需重复填报;同一项目、团队或个人当年度及跨年度先后多次符合奖励规定和标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
3.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由各学院(部)向教务处申报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审核公示
1.各单位对个人(团队)奖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2.各单位对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单位在公示期内允许对奖励项目进行增减。
(三)材料复核
1.教务处对经各单位公示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学校对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在公示期内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公示临时参评的申报项目,仅对项目级别进行调整。
(四)奖励执行
教务处复核并公示后,将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执行。
三、申报及评审材料要求
(一)“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类”“本科实践基地建设类”“本科教学改革类”“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奖”等奖励项目,由教务处直接认定,各单位无需申报,申报人默认为项目负责人。
(二)“本科专业建设类”“本科课程建设类”由教务处直接认定,并提交人事部门审定,按《开云手机入口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人事〔2021〕113 号)予以奖励。
(三)“本科教材建设类”奖励项目(附件3),以结项文件或出版教材为准,需提供电子版结项文件或电子版样书一本。
(四)“本科教师教学能力类”奖励项目(附件3),以获奖证书或认定(批准)文件为准,具体如下:
1.有获奖证书的,提供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命名为“单位+姓名+名称”)。
2.无获奖证书的,提供电子版认定(批准)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名称”)。
(五)“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指导类”中“指导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项目,以开云手机入口竞赛管理系统为准,未在该系统中申报的项目,不予奖励;“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由教务处直接认定,各单位无需申报;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不在本次奖励范围,由创新创业学院另行按《开云手机入口“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22〕66 号)文件予以奖励。
(六)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按《办法》中考核指标要求,提供电子版自评表和相关指标电子版佐证材料,未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指标项目按0分计算。
(七)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各学院(部)须按《办法》中评选要求,制定评选细则;获得推荐的专任教师候选人人数(附件7),不得超过教育部2022年度本科教学状态监测数据中本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的30%,并提供学院(部)公示等过程性评审电子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教务处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的个人申报项目,已获校内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二)不在《办法》所列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类别中的各类各级项目(成果)不予奖励,例如:非本科教学荣誉称号以外的各类各级教师荣誉称号、指导研究生参加竞赛获奖、宣讲(讲演)、征文等与本科教学工作无关的项目(成果)。
(三)指导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必须符合《开云手机入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中所列竞赛名录(附件2),且竞赛获奖学生或学生团队成员须全部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奖励。
(四)本科教学技能类和教学技术类项目(成果)中,属微课、教案、课件、板书、示范课堂(小课堂)等教师教学单项技能竞赛或单次课堂竞赛的,按同类教学竞赛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
(五)所有奖项仅奖励获奖等次前三名,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项目,仅奖励“特等”“一等”“二等”奖;最高奖项为“一等奖”的项目,仅奖励“一等”“二等”“三等”奖。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工作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和鼓励教师申报,如实提供佐证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二)各单位须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电子版自评表和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评建办。
(三)各单位须在2023年4月14日前,在开云手机入口竞赛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指导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获奖”项目,该系统数据为该类别项目唯一评审依据,不接受学院(部)额外递交材料。
(四)各单位须在2023年4月14日前,完成所有项目(成果)的申报、汇总和公示工作,并将附件3、附件4、附件5和所有过程性评审材料,以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单位名称+2022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评审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评建办。
(五)逾期未按通知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申报和评审,学校不再受理。
(六)本次教学工作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评建办,联系电话和地址:0773-3698178(雁山起文楼北楼558室)、0773-5823396(育才行政楼118室),电子邮箱:gxsdpjb@126.com。
附件:
1.开云手机入口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233号)
2.开云手机入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教学〔2021〕125
号)
3.2022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申报汇总表
4.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5. 2021-2022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
6.2022年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自评表
7.各学院(部)2021-2022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指标数一览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