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入库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规定,现将固定资产入库起点金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云手机入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9〕7号)中固定资产入库起点金额与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即: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入库执行起点单位价值均为单价1000元(含)以上;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执行入库起点单位价值不变。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行政南楼一楼124室;联系人:蒙老师,联系电话:369656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