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对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开云手机入口采购管理办法》《开云手机入口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强院兴校”战略和国有资产“放管服”改革,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二级单位的自行采购限额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以扩大采购配置及实施自主权,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学校将进一步完善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内控信息系统,加强对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风险的防控,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