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
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学院(部)、各单位的通力配合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2020年我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在创建文明校园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成果,持续深化全国文明校园常态化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对在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一、表彰依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第十一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及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二、表彰对象
在2018-2020年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教职工。
三、表彰等级
先进集体:一等奖10个;二等奖10个。
先进个人:一等奖50人;二等奖100人。
学校将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一等奖
1.在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中承担重要目标任务、发挥重大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中产生。
2.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创建全国文明校园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有力;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主动作为,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圆满完成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创建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集体二等奖
1.在直接参与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有实地考察、支撑材料等工作任务的单位中产生。
2.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创建全国文明校园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推进落实创建任务;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能主动积极沟通协调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三)先进个人一等奖
1.在创建全国文明校园中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且直接参与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2年以上的干部职工中产生。
2.在创建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业务娴熟,能准确把握所负责工作的测评标准并推动落实;在创建工作一线,不畏艰难,自觉奉献,出色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为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
(四)先进个人二等奖
1.在直接参与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干部职工中产生。
2.深入创建工作一线,在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业务娴熟,能准确把握所负责工作的测评标准,出色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创建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推荐,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对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对影响评先资格的情形进行审查。
3.学校召开评审会,评选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推荐名单。
4.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推荐名单,确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校内公示。
六、评选要求
1.注重实绩。着重面向承担创建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积极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要对照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六个好”凝练工作业绩。
2.倾斜基层。面向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等基层单位,着重推荐基层一线直接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坚持导向。各学院(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代表性、示范性、带动性,树立正确导向。
4.公开公正。各学院(部)、各单位在提出名单时,要规范工作程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严格审核把关,以工作实绩和师生评价为标准,推荐多名先进个人申报同一等级的,请自行排序。
5.按时报送。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结合在职在岗教职工人数进行推荐。各机关单位和附属单位原则上可推荐先进个人1-3人,各学院(部)可推荐先进个人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在职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3%。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17:00前,将评选表彰对象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邮箱:sdlilun109@163.com。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评选表彰名额。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联系。联系人:谢婷婷,电话:3693525。
附件:1.开云手机入口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评选表彰申报表
2.开云手机入口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评选表彰汇总表
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