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 2号)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4)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1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2.“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集体应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统筹把握人选结构,适当向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一线倾斜。
2.加强工作规范。各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
3.加强宣传深化。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青年五四奖章”宣传推广,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先进典型为标杆,砥砺奋进、忠诚奉献,用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要通过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将阶段性典型选树深化为常态化思想引领。
各学院(部)、各单位按要求推荐“中国青年五四奖章”1-2名,“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个。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1年3月4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原件、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公示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校团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sdtw@mailbox.gxn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育才、王城:原档案馆三楼301,雁山:行政北楼253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俏(老师):0773-3698015,黄晨(学生):18593933927。
校团委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