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桂教办〔2021〕7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院(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申报,每个教指委可推荐不超过3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其中,普通高中类、学前教育类指导专委会已遴选,本次不推荐,综合类型的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专委会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专委会本次不推荐普通高中学校人员。此前已公布或公示为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学段相关专委会专家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二、各申报对象认真填写《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有效。请所在学院(部)在《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并统一上报相关材料。
三、请各学院(部)于2021年2月19日(9:00-12:00,14:30-17:30)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教师教育学院办公室(育才校区田家炳楼402),电子版材料《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教师教育学院邮箱:gxsdjsjyxy@126.com。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育学院。联系人:陈珍群,电话:0773-5836221,15878396640。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桂教办〔2021〕74号)
2.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3.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