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和服务指导,根据《开云手机入口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师政学工〔2020〕8号)和《开云手机入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师政学工〔2017〕22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第一批院级创客空间现场核验及第二批院级创客空间立项建设。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院级创客空间现场核验
(一)第一批院级创客空间名单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独秀文旅创客空间
经济管理学院 i创客空间
教育学部 kids创客空间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P&T创客空间
音乐学院 音乐梦想创客空间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达人创客空间
设计学院 “创时代”创客空间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创课创客空间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创客空间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追梦职师创客空间
(二)现场核验评价指标
1.创客空间场地建设情况;
2.出台创客空间相关管理制度;
3.有专人负责创客空间日常管理;
4.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
5.支持或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6.开展双创类的实践活动情况;
7.聘请创业导师情况;
8.建立创新创业基地情况。
(三)现场场核验时间
2021年3月中旬
二、第二批院级创客空间申报建设
(一)申报对象
1.有意愿建设创客空间、并向全校师生开放共享的学院(部);
2.鼓励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工作基础的学院申报:包括相对独立的实地场所、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师生合作创新创业平台与机制、与专业相结合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创新创业项目等;
3.鼓励各学院(部)整合企业资源、科研平台资源、实验室资源等共建创客空间。
(二)申报要求
1.以学院(部)名义进行申报,每个学院(部)限报1个;
2.学院(部)创客空间的名称与内涵应该符合本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与定位,显示学院的特色与优势,建议使用“XX学院创客空间”名称,不建议简单移植学生活动室作为创客空间使用;
3.学院(部)创客空间应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实体场所,至少容纳3支以上学生团队入驻。创客空间要求配备1名教师负责人和1名学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校内、校外指导师。
4.申报单位可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加强创业指导、完善资源整合等措施扶持入驻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升创新创业项目质量与孵化率。
5.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1年3月—2022年3月。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6.建设期间,要求立项项目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7.常驻稳定的学生团队:创客空间常年容纳3支以上的学生创新或创业实践团队。
8.开展常态化的创客活动:创客空间每月组织至少2次创客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主办1次面向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动:例如创客沙龙、创业讲坛、项目对接会等(可在校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举行),活动均向校内外开放。
(三)相关支持
1.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可获得总额为3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全部用于创客空间建设和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基本支出(不含人员费、大型仪器设备费),经费使用参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学分认定。进入学院(部)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学生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符合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的,经个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可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化。
3.项目推荐。凡进入学院(部)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运营效果好的,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先对接各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优先推荐各级各类荣誉评审。
(四)评审形式
评审将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两种形式进行打分,其中材料评审占分60%,实地走访占分40%。
三、其他事项
需申报创客空间的学院(部)填写《开云手机入口创客空间建设申报书》(附件),于3月20月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育才校区第二理科楼213办公室、雁山校区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实践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74685103@qq.com。
联系人:黄娜娜,电话:18677360672。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