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自治区社科工作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年限
(一)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范围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我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已于2020年10月14日启动,后续申报进度安排详见附件8,各学院(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时间截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交的一律不再受理。现将几个重要申报时间截点强调如下:
(一)1月11日中午12点前: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到社科处;
(二)1月16-20日:社科处分学科举办现场申报论证会,邀请所有申报老师参加;
(三)1月24日前: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二稿到社科处参加校内评审。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我校申报名额确定正式申报名单(未通过专家评审者原则上将不具备申报资格)。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者申报的项目直接入围申报名单,可不参加专家评审,但须将申报项目名称、所属一级学科、项目类别通过所在学院(部)报送至社科处科研科备案,以便预留申报名额。
(四)2月22日前: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三稿到社科处参加自治区评审。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二)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继续实行“应报尽报”原则,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都必须申报,不申报的老师应提交书面说明。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充分调动和鼓励教师申报,努力提高课题论证质量。由于组织申报工作时间集中在寒假及春节期间,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注意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截止时间,安排好专人负责,确保按照各申报阶段时间截点做好安排,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教育学、艺术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潘云峰,3697266,18778832721;张丽娜,18677372326;胡巾雄,13677736457。邮箱:skc-kyk@ gxnu.edu.cn。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6.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7.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审查表
8.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组织工作时间安排表(另行下发)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