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0〕6号)、《关于开展 2020 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0〕5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0〕20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30日至12月6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活动安排
(一)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1.教育部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将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直播,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同步跟读。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学生于12月4日上午9:00-10:30至起文楼北楼第五会议室观看网络直播,法学院学生代表70名,雁山校区各学院(部)学生代表2名。
2.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升国旗轮值学院要结合升旗仪式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二)宪法精神宣传主题教育班会
各学院(部)要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实际,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座谈会、报告会、宪法宣讲等方式开展宪法精神宣传主题教育班会。各学院(部)可充分利用本学院文化资源,开展富有学院(部)特色的教育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院(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宪法宣传栏、宣传墙、宣传网页等形式,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故事,大力宣讲宪法知识、宪法精神,营造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环境。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师生和公众参与互动。鼓励各学院(部)结合实际,设计宪法学习教育或法治类的网文、视频、动漫、微电影等主题创意作品。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好本单位宪法精神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要探索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并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新闻信息。
(二)请各学院(部)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17:00前将本单位参加“宪法晨读”活动回执(见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xgbsjk@126.com。
(三)请各学院(部)开展宪法精神宣传主题教育班会后,于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17:00前将本单位的主题班会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照片、视频、宣传报道等班会材料打包命名为“XX学院宪法主题教育班会相关材料”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学工部(处)思教科邮箱:xgbsjk@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处)联系,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3698160。
附件1:“宪法晨读”活动回执
附件2:宪法晨读内容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处)
法学院
2020年11月29日